1. 办理住所变更登记提交的材料目录。
1.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》(公司加盖公章)。
2. 公司签署的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指定代理人的证明》(加盖公章)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(本人签字)。应当注明具体委托事项、被委托人的权限、委托期限。
3. 公司章程修正案(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)。
4. 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。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。提交租赁房屋的租赁协议复印件和出租人的房产证复印件。未取得房产证的,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、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。出租人为宾馆、饭店的,提交宾馆、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。
5. 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,必须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副本。
6.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。注: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,应当提交原件。提交复印件的,应当注明“与原件一致”并由公司加盖公章。